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增补西安、宝鸡、安康市四家公交企业进入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函
索引号: | ZDDBG211630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142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增补西安、宝鸡、安康市四家公交企业进入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2-10 |
省国税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要求,我厅在2012年7月底编制并向贵局报送了《陕西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陕交函〔2012〕558号)。
西安市于2005年12月和2007年11月分别成立了“陕西安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乔永安,联系电话:13991106251)和“陕西宏华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罗小红,联系电话:13909185929),2013年8月两家公司实行公交化改造,开始从事城市公交线路运营,市级管理部门为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宝鸡市陈仓区于2013年6月新成立了“宝鸡市陈仓区宇通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邵来录,联系电话:
13659271902),市级管理部门为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安康市镇坪县于2014年10月新成立了“镇坪县安运城市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刘昌斌,联系电话:18009152622),市级管理部门为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经审核,以上四家企业均符合国税发〔2012〕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将以上四家企业增补编入城市公交企业名录,请贵局予以备案。
附件:1.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陕西宏华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和陕西安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城市公交企业
名录的请示(市交字〔2015〕1号)
2.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将“宝鸡市陈仓区宇通
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企业
的请示(宝市交字〔2015〕17号)。
3.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将“镇坪县安运城市交通客
运有限公司”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企业目录的请示
(咸政交字〔2015〕16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2月8日